宜昌市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责任说明
发布于 2021-07-02
1、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职工。直接负责...
发布于 2021-07-02
1、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职工。直接负责...
发布于 2021-07-01
宜昌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待遇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宜昌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
发布于 2021-07-01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
发布于 2021-07-01
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
发布于 2021-07-01
窗口办理: 办理大厅: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服务大楼二楼东大厅4-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717-6...
发布于 2021-06-30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
发布于 2021-06-30
宜昌市西陵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育才路21号 电话:6056789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山大道376-2号 电话:6557877 宜昌市猇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 电话:6511404 ...
发布于 2021-06-30
宜昌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宜昌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
发布于 2021-06-29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工商税务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表》 4.单位成立文件 5...
发布于 2021-06-29
办理流程 1.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社会保险行政部...